四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游玩期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亦可视为特殊的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但其责任承担方式与一般校园人身伤害案件存在以下差异:
第一,若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游玩活动有家长陪同参加,则家长负有监管、教育、保护自己孩子的义务,学校方面除存在组织不当致学生受伤的情况外,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提供游玩场地的经营单位若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若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游玩活动并无家长陪同,则学校仍负有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义务。若因学校管理、保护不当致使学生受伤,则学校的责任与一般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相同。此种情形下游玩场地的经营单位亦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