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的审理难点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学校方面责任比例的认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此类案件的审理重点和难点。规则允许内的身体碰撞在校园体育运动中难以避免,实践中造成人身伤害的身体碰撞多为体育运动中的正常行为,如何确定过错和责任具有一定难度。
(一)学校责任比例确定难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与一般的健康权、人身权纠纷案件不同,后者当事人一般只有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两方,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责任。根据学生年龄不同,学校的归责原则亦不完全相同。在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学校大多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教育、管理失职作为致害原因对伤害事故发生有何作用难以直接评估,故学校方面的过错程度相较于直接侵权人较难确定。
同时,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为未成年人,其责任大小还需考量未成年人年龄及认知能力等因素,对学校责任比例的认定也有一定影响。
(二)校园体育运动伤害责任比例确定难
足球、篮球等存在激烈身体对抗的校园体育运动中发生正常碰撞不可避免,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极易引发纠纷。在此类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如果学生的碰撞行为属于该项运动中的合理碰撞,且双方均未违反运动规则,那么如何确定学校和学生各方之间的责任,学生各方之间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共同分担还是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由受害学生自己承担,均成为案件审理难点。
(三)赔偿金额确定难
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的被侵权人大多为未成年人,且其中不乏幼童,多数情况下父母会亲自照顾被侵权未成年人,因此被侵权人多会主张父母因照顾而产生的误工费。有些伤势较重不方便前往学校学习的当事人为了不耽误学业还会选择聘请校外辅导教师补课,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也会在案件中一并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家长误工费作为护理费应予支持。多数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家长误工费远超法定的护理费标准,特别是当护理期较长或部分家长收入较高时,如果全额支持误工费将过于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故家长误工费的标准需由法官视情酌定。补课费用由于并非常规赔偿项目,对于有无补课必要、补课时长、费用标准等亦需由法官视情酌定。
三
未成年人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