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允许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再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出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举措。在现金流趋紧的形势下,要求企业按照现有标准与规定期限缴付相关税费无疑会使企业现金流雪上加霜,而允许企业迟延缴纳税款、社保等款项,为企业减免税收,无疑可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生存时间和空间,帮助企业降低损失和违约风险。
合同已经存在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
大量企业将会遭遇
因新冠疫情引发的客观情况变化
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障碍的问题
政府向企业伸出援手,出台相应政策与企业共同合理分担风险,鼓励企业将挑战转化为机会。当合同履行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应当及时审查自己的履约能力,评估合同继续履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合同相对方共探风险分担之策,在合同履行的基础未受到实质影响下,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努力握紧这只“看得见的手”,灵活运用政府提供的政策,将新冠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在这样一场特殊的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各企业和个人应与政府、企业员工、合作伙伴携手共进,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共克时艰,相信此次疫情退去之后等待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又是一片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