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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0个要点
来源:民商法律智库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3-13 | 18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疫情结束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能会对冗余人员进行适当裁减。小编特别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要点进行提示和分析,给大家做参考。



一、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这份协议书目的所在,在表述时用词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准备解除”、“即将解除”、“希望解除”等词语,否则会对“解除”的意思产生质疑,直接影响解除协议的效力;要直接表达“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还有一点要注意,一定不能与“终止”混淆。有些HR朋友不注意,一不小心套用“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范本,或者本身就不区分“终止”与“解除”,这可能直接导致解除行为的无效。

二、约明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



在协商一致解除案例中,大多是因用人单位提出而协商解除,有些情况下也有劳动者提出而协商解除。提出人不同,不会影响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但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金额以及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金,因此该协商解除的提出方至关重要。在拟定解除协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补偿的金额比法定标准高低、员工取得失业金的意愿等因素,并结合事实情况进行约定。有些情况下,约定提出的一方与实际提出方并不一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要充分考虑约定某一方的利弊。

三、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时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时劳动合同即解除;另一种情形是签署解除协议后的某个时间点(或某个期限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一般,解除协议应写明解除具体日期,如X年X月X日。如果解除时间写到某日,参照《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则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该日的二十四时。如果解除协议约定的是即日解除的情形,企业为避免双方签章后当日的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又是一项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列项:很多时候,企业支付的所谓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其他补偿项目,如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补偿、社保、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当年度奖金的适当发放,甚至就是协商的超出法定标准的额外补偿等等。这就涉及一个问题,这些项目是分别列项,还是一揽子支付加无争议条款兜底。如果分别列项,可能有几方面的问题:(1)单独项目补偿并没有确定的金额,只是一个补偿意向;(2)项目涉及之前管理不合规操作,不想黑纸白字写出来;(3)如分别列项,非经济补偿项目可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需要承担;(4)不希望因个案,产生对后续员工影响。如不分别列项,企业会担心,这个钱付出去了,员工仍然来继续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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