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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收取公司转款的行为虽不构成人格混同,但亦应在其所收款项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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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t8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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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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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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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枝村已经正式列入三亚市2017年32个棚改项目,只不过是由于政府政策调整和中央十九大维稳政治要求延迟开发,不代表不能开发,只是时间问题。
网枝村棚改项目,整体3.0容积率的控规指标调整在三亚市2017年32个棚改项目是最低的,而三亚蓝月湾海景酒店公寓项目作为网枝村核心地块项目,3.5容积率的控规指标调整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经完成的控规调整方案中也得到专家的认可且可以通过市规委会评审。
所以,该项目控规指标的调整和网枝村棚改项目的开发都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唯一的就是一个时间问题,中央十九大后三亚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都在加紧推进,应该近期就会有实质性进展。
有鉴于此,凯利公司向碧桂园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顺延合同执行时间,同时为了加强合作的紧密性,能够尽快签署网枝村棚改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凯利公司在海口市江东新区参与开发的亚特兰蒂斯项目也可以委托碧桂园公司代销代建。
2017年11月12日,凯利公司收到碧桂园公司发出的《催款函》,该函载明凯利公司已逾期退还3.2亿元诚意金,严重影响碧桂园公司资金安全。
现再次函告凯利公司解除合同,请凯利公司立即无条件退还3.2亿元诚意金及相应违约金至碧桂园公司账户。
2017年11月16日,凯利公司、碧桂园公司向建行三亚分行出具《提前还款申请》,载明凯利公司(借款人)、碧桂园公司(委托贷款人)与建行三亚分行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合同编号为(2017)委贷字第05号委托贷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贷款金额为3.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日,贷款利率为7%,合同约定委托贷款的计、结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目前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拟对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本金为3.2亿元,利息结算至实际还款日,还款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2018年1月29日,凯利公司收到碧桂园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返还资金催告函》,该函载明碧桂园公司已经多次向凯利公司提出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要求凯利公司依约承担责任,但凯利公司至今不能返还和支付相应资金。
现碧桂园公司再次催告凯利公司立即退还3.2亿元资金并向碧桂园公司支付违约金和相应利息。
2013年1月31日,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海华合会验字[2013]第801049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3年1月30日止,凯利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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