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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讲座】:五位一线法官解读:新类型行政案件审理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策略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源从本质上属于债权,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而已,因此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也不应作为当事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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