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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借款人欺诈保证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附经典案例)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19-11-22 | 3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理,本案债务的保证人为本案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保证合同,也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担保人应对其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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