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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被水泡、汽车被砸……物业到底赔不赔?
来源:淮海晚报 法务之家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19-10-08 | 40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孙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小区内存在各种问题,如路灯不亮、电梯不安全、可视对讲系统无法使用等硬件问题,以及小区保安未定期巡逻导致电动车被盗,保洁未及时清洁导致小区蚊虫蔓延,小区地上设置地桩影响通行,小广告肆意张贴,物业收支未公示、电梯卡限楼层造成业主生活不便等管理不到位行为。


法院认为,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所以对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不予支持,同时对业主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予以适当的减免。


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左康红解释:“一般业主列出的问题都属于‘一般瑕疵’,只有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设施问题以及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才属于‘重大瑕疵’,能被列为抗辩理由。因此,在业主提出的一般性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法官仍旧会要求业主履行交费义务。


法官强调,不可用 “非常手段”“逼迫”业主交费


◎“服务”是否到位,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记者在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淮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服务”是否到位,是双方的争议焦点。一般业主会主张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则主张自己已经尽全力服务了,法庭除了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外,法官还会到小区去实地查看情况,根据在小区现场看到的情况来判定物业服务是否到位。


如果确实存在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一方面因为物业确实已经提供了服务,业主理应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也会根据服务质量情况对物业费进行打折。


法官介绍称,打折是一种折中的判决方法,“假如判定业主全额缴费物业费,那么就会造成物业公司不愿意尽力服务;假如给业主打折太多,就会造成更多的业主选择不缴纳物业费,从而导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形成恶性循环。


事实上,尽管业主抗缴物业费的理由多种多样,但一旦“对簿公堂”,“获胜者”往往是物业公司。记者通过法院的判决案例了解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业主最终都补缴了物业费。对此,左康红解释道:“按照法规,无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如何,只要业主享受了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只不过,对于是否应该足额缴纳,要视具体情况来判决。像有案例提到,因为商户的油烟、噪音影响,业主拒缴物业费。油烟、噪音是商户的问题,物业并无执法权,只能将问题反映给城管部门,但是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而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证明了自己已经作出了努力,那么法庭会支持物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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