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经60岁的老赵用大半辈子的心血,积累起不菲的财富。然而,一次错误的巨额投资差点让他这大半辈子的辛苦奋斗付诸东流。在1000余万元投资款被所谓的合作伙伴挥霍一空后,老赵委托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的王久成律师,把该合作伙伴告到法院,并及时诉前保全,最终挽回损失。
一步步被“好项目”套牢
还是在2001年的时候,一个名为阿生的朋友联系到老赵。阿生开了一家机械工程公司,刚承揽下北京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的土方工程项目,因为资金短缺,项目运行上有困难,希望老赵可以在资金上帮助一下。
根据自己数十年的经营经验,老赵觉得这个项目值得投资。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在2011年9月25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的甲方是阿生的机械工程公司,乙方就是老赵。协议约定老赵投资土方工程项目400万至500万,获取的利润,甲方和老赵六四分成,并且甲方承诺先保证老赵回收投资的本金。
老赵很快将投资款支付给了阿生,并且一直为工程提供着大量的柴油。但是,没几天,阿生又联系他,表示项目2期工程量大,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预算严重超出之前投入的资金,所以要老赵再度投资资金。
老赵虽然发现阿生个人占用了自己投入的大量资金进行挥霍,但他担心如果项目就此停滞,之前投入资金回款速度会变慢,以至于影响到自己经营的生意,于是就又按照阿生的要求追加了共计1700余万元的投资款,双方就此签订了《备忘录》。
终止合作后一分钱没拿回
追加投资款以后,老赵发现项目仍然不见起色,决定撤回投资。在与阿生商量过后,双方在2012年3月3日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双方提前终止合同,老赵撤出该项目。但由于项目刚刚开始施工,老赵的投资无法马上收回,只能从后期出砂石料的利润中比例收回。双方还约定项目全部施工完工后,投资人可以收回全部资金,如项目8个月内不能出售砂石料,阿生必须偿还老赵投入的50%的资金,协议签订后项目的盈利亏损与老赵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