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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合同责任, 生活中遇到这些合同违约如何应对?
来源:法律出版社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25 | 29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十分突出。交通中断、公共场所封禁、企业被政府要求延迟开工等,都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行已签署的合同,构成违约。正常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因疫情引发的违约,违约方是否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呢?进一步说,原有的合同是否还应当继续履行下去,还是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呢?这是疫情带给合同履行的最根本的问题。《民法总则》《合同法》(包括其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规定了处理原则,那就是“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其中,“不可抗力”原则回答了“因为疫情导致的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而“情势变更”则着重于原合同的后续处理,即合同是否可以予以变更或解除。

      小编为大家系统解读了疫情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同时也为大家设定了一些疫情可能导致的常见合同违约场景,并通过对于该场景的解读提供纠纷解决的可能方案。

几个重要的合同法律问题


01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结合具体的合同具体分析。

《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均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就属于“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指的是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法预见该事件。原则上,疫情暴发(尤其是全面暴发)后,疫情就不再属于“不可预见”的事项,因而,对于疫情暴发后签署的合同来说,疫情不应该再属于不可抗力。至于在发现疫情到全面暴发之间,针对具体合同,是否构成“不可预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该事件,这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疫情暴发的阶段、合同履行的地域、相关政府部门实际采取的措施、前述因素与具体违约情况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都应当纳入考量范围。

02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特提醒读者注意:第一,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免责,该不可抗力事件与违约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第二,部分免责还是全部免责,以及部分免责的具体程度,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正因如此,《合同法》也要求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如果放任损失扩大,就扩大的部分,受不可抗力影响而违约的一方并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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