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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合同责任, 生活中遇到这些合同违约如何应对?
来源:法律出版社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25 | 29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04

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情势变更”本身是赋予当事人一个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可以请求法院对原有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取决于法院的裁判。而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裁判本质上是以公平分担为目的,在双方之间分担因为情势变更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维护交易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稳定的目的,法院在认定某情形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是变更还是解除合同以及具体变更的条件等问题上,非常谨慎。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尊重当事人的请求,二是尽可能避免主动介入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处置,尽可能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05

什么是商业风险?

一般来说,商业风险是指商业活动中固有的,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能够给商业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商业风险,如物价波动、供求关系改变、汇率涨落、消费观念升级。

“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最大的差别在于:首先,商业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其次,作为合同成立的客观环境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并未达到异常的程度,并没有根本性地改变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形。

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在可预见性、变化程度上具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在相应的法律后果上也完全不同,由商业风险带来的损失、后果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06

如果合同一方想以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需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本身,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的公告,关于“封城”“停工”“停运”“停业”的公告、命令等均属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这些公告通常可以从人民政府网站,卫生、交通部门网站获得。另外,某些第三方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本身也有出具商事证明的惯例,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疫情公告、交通延运、延飞、取消等证明,来出具相应的不可抗力证明。

其中,疫情公告说明了疫情发生的时间、严重程度等,结合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用来初步说明合同订立时双方是否能合理预见到疫情的发生;“封城”“停工”“停运”“停业”的公告、命令等,则主要是用来证明疫情带来的影响。

但就具体合同而言,这些证明是否足以证明相关疫情已经构成不可抗力、违约方可以免责,还需结合具体的违约情形,需要考虑证明中的情形与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买卖合同中,如果原本是通过航空运输方式交付货物的,那么公路或铁路方面的停运公告就无法作为合适的证据,因为公路或铁路停运与无法通过航空方式运输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地,卖方因为交货地点“封城”而无法履行交货义务的,需要提供交货地点人民政府或交通部门发布的关于“封城”的公告,但如果交货日期远在公告之前的话,那么这一“封城”公告也无法证明不能交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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