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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收取公司转款的行为虽不构成人格混同,但亦应在其所收款项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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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1-14
|
583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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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地块现已建成(完成主体封顶)四栋烂尾式的框架建筑,具体为一栋五层(含地下一层)的商业综合体类型建筑和三栋十一层的公寓楼式建筑,目前为停建状态。
根据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乙方披露,目标地块现状容积率为1.49,具体地块现状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为A-021、计入:
地块编号为A-0214万平方米、限高为36米、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
第三条,上述关于拟转让资产的描述基于乙方向甲方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未隐瞒涉及目标地块的任何重要事实。
第四条,资产转让先决条件。
在甲乙双方共同向政府有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产评估工作前,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作为本合同项下资产转让的先决条件:
1.目标地块完成规划调整及用地性质变更。
乙方承诺协调有权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海南省三亚市红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网枝村及周边片区规划修改》,目标地块主要规划指标确定可调整为:
地块编号为A-021、容积:
地块编号为A-021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限高≥80m、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同时,目标地块土地性质可以从综合用地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
第六条,资产转让手续办理。
1.在满足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先决条件义务后五日内,甲方通过项目公司与乙方共同向有权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资产评估工作,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过户登记,变更权利人为项目公司。
第七条,资产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资产转让价款=土地面积(以目标地块规划调整及用地性质变更后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实际土地面积为准)×规划调整后的容积率×11786.1428元/㎡。
暂依据目前乙方披露的目标地块土地面积16969.08㎡及调整后容积率为3.5计算,资产转让价款暂定为7亿元。
第八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
1.诚意金3.2亿元。
乙方将拟转让资产全部抵押给项目公司(办理资产转让时双方配合办理解押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诚意金3.2亿元。
前述诚意金由甲方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委托贷款银行由甲方指定)支付给以下乙方指定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海南银行三亚分行,账号:
60×××12,户名:
凯利公司。
上述诚意金在项目公司取得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转为项目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第十二条,甲方或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未付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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