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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回答、记账凭证、家谱、答题卡、网页页面等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19-12-02 | 16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信·裁判规则


1.微信公众号页面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欢网有限公司、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开发需要遵循腾讯公司制定的基本规则,因此微信公众号的页面设计在要素的选择、结构的安排、栏目的功能以及菜单的名称上会受到限制,个体的创作空间有限,其表达方式通常不具有独创性,一般不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案号:(2018)渝01民终470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2018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算命服务网页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铜陵某文化公司诉合肥某信息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内容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涉案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该行为属于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8月7日第3版


3.家谱是家族用来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籍,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陆道龙诉陆逵等主张家谱著作权被判驳回案

本案要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表达的独创性是界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前提条件和实质要件,也是衡量和判断某项智力成果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标准。家谱是家族用来记载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书籍,其中关于家族沿革、历代祖先生平事迹等客观史实的描述,不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号:(2013)盐知民初字第002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2辑(总第38辑)


4.答题卡非图形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陈建诉万普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图形作品特指以工程或产品的设计图或者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形式承载作者思想或设计意图的表达形式,而单纯的通用数表、通用表格等由于只是某种公知公用思想的唯一表达,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

案号:(2010)川民终字第334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04月2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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