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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中受伤、下班路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5-06 | 4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班用餐时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在家中办公时身亡算不算工伤”

这些热点话题屡登微博热搜

折射当下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如何认定

一直是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而目前随着用工形态的发展

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时间、地点更加灵活

给工伤认定带来一定的挑战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因工外出”如何认定?适用有利职工推定


朱先生为A科研院所职工,2013年因失踪被法院民事判决宣告死亡。其妻张女士向西城区人社局提起关于朱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中包含A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载明朱先生1991年8月28日晚上因出野外失踪。西城区人社局认为朱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A科研院所不服向北京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北京市人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西城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A科研院所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朱先生为A科研院所地质勘探人员,出野外是一种工作方式。朱先生是否因出野外未归而被宣告死亡,是认定其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朱先生失踪的原因。A科研院所作为用人单位,先出具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认定朱先生为出野外未归;其后在复议程序中又否认上述证明,否定朱先生出野外的事实,前后矛盾。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而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事实推定。最终,法院支持西城区人社局认定工伤的决定,判决驳回A科研院所的诉讼请求。


下班途中遇事故算不算工伤?要看责任分配情况


刘先生为B公司职工。2016年某日18时许刘先生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从单位下班返回其租住地,途中与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受伤,丰台区交通支队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2017年刘先生之子向怀柔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怀柔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B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人社局作出维持行政复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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