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例》,王明、王运声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3.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对已经发现的传染病病人未采取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黄云龙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例要旨:被告人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对已经发现的传染病病人没有采取控制措施,从而造成甲类传染病霍乱病传播,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来源:《新类型疑难刑事犯罪案例定罪量刑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法信 · 通报案例
1.余某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配合排查,拒绝透露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通报全文:
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通报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2.张某某在隔离期间,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调查,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通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