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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拒不遵守防疫措施隐瞒不报,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来源:余杭公安官微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26 | 21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出台了防控疫情的应急执法措施,对瞒报谎报、拒绝隔离、阻碍防控等行为进行规制。对于公民拒不遵守防疫管控措施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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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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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信 · 警方通报


1.武汉返乡人员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欺骗走访人员,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命令,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曹县公安局查处孙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通报全文:

近期,曹县公安局安蔡楼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随访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孙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命令,依法将孙某行政拘留。

经查,孙某长期在武汉务工,于2020年1月21日返回曹县安蔡楼镇,但其向政府部门登记返乡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孙某拒不执行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返乡时间,提供虚假车票,欺骗走访人员,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被曹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目前,相关部门已对其本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均无不适症状,体温正常。

疫情当前,关乎你我。在此,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关爱自身、关爱他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曹县公安


2.行为人从疫情发生地返乡,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并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兴宁公安查处杨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通报全文:

兴宁市一男子杨某从疫情发生地返兴,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并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2月4日,该男子杨某被兴宁警方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兴宁市罗岗镇人杨某于1月23日从广州返回兴宁老家。期间,罗岗镇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进村入户对返兴人员进行排查,与杨某多次进行沟通,但杨某一直刻意隐瞒其于1月18日至21日在湖北武汉的旅行居住史,不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村居委报告,直至2月2日杨某被检测到有低烧现象(目前核酸检测为阴性)时才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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