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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拒不遵守防疫措施隐瞒不报,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来源:余杭公安官微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26 | 21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处置突发事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实行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两级批准。首先行使现场管制权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行使权力之前应报其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才能行使现场管制权。未经报告或者报告未被批准,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其中一个机关没有批准,人民警察都不得行使现场管制权。经批准后,人民警察在统一指挥下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如封闭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等。

(4)客观特征

本行为表现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该妨害公务行为的前提是紧急状态。对象是行政机关依法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而不是国家有关机关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果行为针对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则有可能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但要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符合该项规定,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摘自刘家琛主编:《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307-309页。)



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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