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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25条指引
来源:合同模板集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03 | 1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与办理时限 
  (二十三)违法举报投诉与纠纷行政调解时效与办理期限 
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纠纷调解的,行政调解时效暂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2、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提供相关用工材料或者进行改正的,期限暂时中止,从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限继续计算。
 
  (二十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与案件审理期限 
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暂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按时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仲裁机构提出延期开庭审理。 
3、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二十五)为防控疫情,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电话)投诉举报、网上申请调解、邮寄申请仲裁等方式提出合理诉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信访投诉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先行通过网上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依法主持开展调解,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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