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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25条指引
来源:合同模板集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03 | 1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执行工作任务,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十)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的,应提供必要防护条件并与职工协商一致,不得以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处理职工,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等)以及政府要求保障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除外。
 
二、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情形的处理 
  (十一)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十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三、春节延长假期的有关规定 
  (十三)春节延长假期的性质认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包括春节假期3天。因此,此次延长的3天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十四)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工资支付 
1、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四、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有关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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