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老赵和王久成律师将机械工程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将阿生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合作款项共计1700余万元。
诉前保全使得千余万投资款顺利拿回
2013年7月24日,老赵与阿生、机械工程公司的案件在法院开庭,王久成律师作为老赵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方也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在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先提出纠纷来自于老赵和机械工程公司之间的合作,与阿生无关,阿生只是代表机械工程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早已有所准备的王律师从容地回答,机械工程公司是阿生一人作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并且有《备忘录》证明阿生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财产混同,阿生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代理人又抛出第二个问题,老赵和被告之间是合伙关系,应对项目亏损负责,王律师则向法庭陈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备忘录》、《终止协议》合法有效,既然约定了机械工程公司返还投资款,就应当按约定履行。
2013年10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老赵的诉讼请求,并且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的文字中,全部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虽然机械工程公司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支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对方的上诉。
最后,因为王久成律师及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使得判决的执行非常顺利,老赵收回了投资款项。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