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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八个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4-01 | 2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后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磐宇公司已于2020年2月复工,日生产N95口罩2-3万只。此后,法院与南通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协调修复磐宇公司相关信用问题,为磐宇公司取得生产原料提供了保障,并为企业成功重整创造了新的机遇。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避免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重整失败,并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的典型案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但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


本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遇到新冠疫情,这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法院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以避免因不可抗力导致重整失败而转为破产清算,丧失挽救企业的机会。


同时,面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重重困难,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中法院与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协调处理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既为破产企业进一步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奠定良好基础,又维护了重整企业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适应抗疫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案系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成功实践。


案例3:浙江源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5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源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进入重整程序时,该医药公司已无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名下的36家门店已有11家关门停业,剩余门店也都出现缺货情形、面临停业,百余名药店职工面临失业困境。


案件受理后,为维持企业运营价值,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决定企业继续营业。管理人在对该医药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公开邀请并筛选比对,通过托管经营的方式,将该医药公司现有门店全部交由开化颐年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原有职工继续在岗上班, 23家门店(分布于全县8个社区、6个乡镇)于2020年1月恢复经营。


1月底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托管业主积极响应国家应急防护要求,23家门店平稳有序开门营业并承诺平价销售,以实际行动履行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效地保障了居民日常防护需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重整程序中运用托管方式维持企业持续运营,有效保障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供应的典型案例。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等程序,法院依法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维持企业有效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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