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挥破产法律制度价值,在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为企业创造条件恢复生产的典型案例。法院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与生产资质,从有利于疫情防控、恢复企业活力出发,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寻找合作方,与债权人及债务人企业等各方利害关系主体进行沟通协调,使银京公司在10天内即引进第三方合作,恢复了口罩生产线,同时按照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对重大资产处置要求,灵活运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会议表决机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口罩处置方案,既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支持,又提高了债务人的财产价值和债权清偿比例,充分体现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维持企业运营的价值功能,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防控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