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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随意殴打、谩骂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构成何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3-12 | 228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当前,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已经得到基本遏制,防控形势逐步向好。这背后,是包括军队在内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及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正是因为他们,防止更多群众被感染,挽救了更多患者的生命。但却有一些人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不理解、不配合,暴力伤医、暴力闯卡案件频发。




司法实务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都可以体现为殴打他人致伤的行为。疫情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那么,疫情期间,随意殴打、谩骂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构成何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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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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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法信 · 裁判规则


1.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案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赵某某寻衅滋事案

案例要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审理法院: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3.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防疫志愿者致其轻伤二级,情节恶劣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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