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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劝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执法简单粗暴?“发国难财”该如何严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发声
来源: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3-07 | 26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加快疫苗临床使用,法律规定了哪些方法?


问:我国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研发应对疫情的疫苗。请问现行的法律对此有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法律规定了哪些方法可以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册和临床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我国鼓励、支持和促进疫苗研发的法律有疫苗管理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特别是2019年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对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册和使用作出了很多针对性规定,为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苗管理法规定:
一是纳入国家战略。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二是国家组织联合攻关。三是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研发力度。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依法开展疫苗临床试验。五是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六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七是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八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批准,免予批签发。九是可以依法应急接种。十是保障疫苗生产、供应。
此外,疫苗管理法还对保证疫苗质量、规范预防接种等作出了规定,新冠肺炎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全面执行疫苗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促进中医药发展,法律如何发力?


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强化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及时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请问我国现行法律在促进中医药研发、特别是发挥其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有何规定?
袁杰:确实,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参与程度很深,中西医结合疗法取得积极效果。中医药法在疫情防控中对于促进中医药科研、提高中医药预防与治疗效果等发挥了保驾护航的基础性作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稳定了中医药队伍,保障了中医药积极作为的空间。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作为重要医疗力量,有组织有建制地投入到抗疫前线,中医药从参与者变成了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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