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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哪些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7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将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在总体上是妥当的,但对于不同类型合同是否均能适用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仍需具体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法律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韩强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表态为正确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我们也注意到,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也在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法律纠纷做积极的准备,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10日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合同违约等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何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纠纷,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范,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当事人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将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在总体上是妥当的,但对于不同类型合同是否均能适用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仍需具体分析。


此外,在考虑适用合同法不可抗力条款的同时,一定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势变更条款,以及合同法定解除的相关条款,方能收到圆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不可抗力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而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旨在限制或者免除违约责任,可以说是违约纠纷的最后解决工具。而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应予以变更,合同可否被解除等问题均非该条款所能解决。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抑或何种形式的违约行为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减免责任,在第一百一十七条中也未明确规定。


哪些违约行为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范的对象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即不抗抗力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日常经验,在买卖合同、国际贸易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旅游合同、劳务合同等项下,提供物件给付义务或者施工、运输、服务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发生其他履行障碍时,其违约行为与不可抗力之间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比较容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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