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久成律师个人网站


Wang Jiucheng Lawyer’s Personal Website

新冠肺炎疫情下,哪些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6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比如旅客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选择退票的,消费者因疫情选择取消年夜饭预订的等等。


但在连锁交易中,产业链上游的合同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违约,从而造成下游合同义务人违约的,能否认定成立因果关系?此时要看上游义务人所供给之物件或者服务,在市场上是否具有充分的可替代性,如下游企业可从其他来源获替代给付的,则不可主张其违约行为与不可抗力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此外,虽非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但间接造成履行不能或者其他履行障碍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如医用防护材料企业被政府征用生产线,或其相关产品被政府征用导致无法履行原订的买卖合同,此时企业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在通常情况下,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债务人违约的,债务人不得主张减免责任。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对社会生活运行影响深远,在法律因果关系认定上宜采取务实的态度,对于那些确因疫情导致政府行政行为、政策调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陷于违约的,均应承认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在上述合同中以及借款合同中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违约行为与不可抗力之间是否具有法律因果关系则面临较大的困扰。一般意义上来说,金钱给付义务不会因不可抗力而陷于履行不能或者其他履行障碍。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在特定时间内遭遇严重经济困难和经济损失,使其难以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比如,承租铺面的饭店经营者在疫情发生后长期歇业,但仍要负担铺面租金。再比如向银行借款的企业因疫情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但也需要继续向银行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给债务人造成了严重的履行困难是不容否认的。


不可抗力条款解决违约责任的范围问题。因不可抗力发生一方或者双方违约的,合同的履行状态可能有三种情况:合同仍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依法可以实现合同目的;合同面临重大履行困难,但经变更后,可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虽可继续履行,但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上述三种情况均涉及合同履行的问题。第一百一十七条不解决合同履行问题,仅解决因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即作为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义务的减免问题。由此可见,仅依靠第一百一十七条是不能周延解决因不可抗力引发的违约纠纷的全部问题,必须借助其他法律条款。


二、情势变更条款是解决合同履行障碍的重要工具

其实,解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纠纷,首先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其次才是损害赔偿。毕竟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手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616室
联系电话
010-58208986
Email

wjc@lidaolawyer.com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