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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如何有效行使政府信息知情权?
来源:
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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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t8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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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20
|
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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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省卫计委向原国家卫计委报送的疫情信息,省卫计委是前述信息的公开义务机关。故原国家卫计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向省卫计委咨询并无不当。
案号:(2018)京01行初115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01-02
3.
当事人无证据表明已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且其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法院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郭见明与个旧市人民政府履行鸡场疫情类型等级确定、通报案
案例要旨:
当事人以政府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相关当事人给予经国家相关部门作出的疫情类型及等级相关资料的通知属政府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但无依据表明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故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事项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且其请求判决政府对疫情作出鉴定,确认疫情类型和等级,并通报所有养殖户的起诉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法院不予受理。
案号:(2014)云高行终字第66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05-09
4.
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性质上为咨询类信息的,行政机关无公开义务
——廖某某与湖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
案例要旨:
当事人向省教育厅申请公开发生疫情后,省教育厅是否将此次疫情中被感染学生名单通报给市教育局,根据当事人对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该信息不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性质上为咨询类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对此,省教育厅没有公开的义务。
案号:(2018)湘0102行初1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8-30
5.
当事人因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汇总被拒绝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莫春华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案
案例要旨:
当事人申请公开的疫情相关信息并非现成的信息,需要(原)卫计委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汇总。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案号:(2019)湘01行终1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9-06-04
6.
当事人起诉疾控中心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陶毅、黄雪琴诉襄阳市疾控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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