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现在"新冠病毒"传播控制的关键时刻,如果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提前复工使人员聚集导致有人感染新型肺炎的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所以企业主千万不要掉以轻心、盲目自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老板负责人都被拘留,回去上班也是徒劳,希望各位继续等待,除了那些特需的企业外,请大家再坚持五天,不然回去也无法上班。
再次提醒
提前复工的三大责任
(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个责任你真承担不起!
(三)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更多老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