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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算不算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04 | 1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1)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将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通知对方,注意,此处的通知内容不是简单的情况通报或理由,而应该明确指出此次疫情已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且对合同履行造成了何种实际影响,最好能一并提供相关证据。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债务人附随义务,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证据的证明义务:债务人因执行政府防控疫情命令或因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收集并提供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告、权威媒体的报道等以便证明不可抗力事由的客观存在。尤其是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另外,债务人还应注意,该类证据必须与合同的性质或具体履行存在关联性,且要证明达到了合同不能履行的程度,否则也无法证明构成不可抗力或达到免责的条件。


  (3)尽到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同样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债务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能采取而不采取,消极地不作为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程度加重的,则债务人可能会被推定为有过错,并根据其过错程度而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积极沟通协商:现在大多数商业合同均有关于不可抗力或送达的相关约定,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当事人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的同时,最好能一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或适当诉求。若在沟通的过程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仲裁庭或法院对不可抗力事件、违约或损失承担等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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