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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微信聊天当证据,你得这么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1-16 | 1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同法中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回复“同意”后,系对邮件内容的承诺,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系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


所有的聊天记录都能作为证据吗?如何使证据更有效?

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原则的记录可视为证据;在交流敏感内容时,可先与其进行语音确认(语音添加至“收藏”后,讯息同步至云端后台),重要信息如合同、借条等要求其拍照,以上记录可证明其本人操作。



《决定》中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电子数据及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最后,奉上微信记录的保存方法:

【1】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点击左下角的缩略功能栏。


【2】弹出菜单栏,备份与恢复。


【3】选择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注意:此时手机和电脑要连接至同一网络(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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