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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要求!
来源:综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央视新闻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4-12 | 2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4月11日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通知》称,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要求①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②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全文如下: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二、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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