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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要求!
来源:综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央视新闻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4-12 | 2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各地应当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结合本地区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各地制订的应对预案至少包括一地单独出现或多地同时出现疫情时,结合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面临的救治压力,确定县、市、省逐级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地应当在4月20日前将本省份的应对预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七、加强指导和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落小。要依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等专业力量,于4月2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地各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结合上报应对预案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地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本省份应对预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医疗救治组  010-68791976传真:010-68792206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日报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0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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