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
事关许多人的人生大事。
今天,
小编跟大家分享
3个房地产纠纷的典型案例,
涉及到居间服务、加装电梯、业主权益,
希望在房产问题上,
帮小伙伴们,
有效避免纠纷。
一、谎称房屋“满五唯一” 致买方多缴税费被判赔
2017年3月初,厦门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一则房源信息:3房2厅2卫,报价538万元,满五唯一(产权取得满5年且为出卖方名下唯一房产)。不久,在该物业公司居间下,王某与沈某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同日,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确认居间报酬为8万元。虽然物业公司广告上标明这套房子“满五唯一”,可是并未向沈某核实。
王某已向物业公司支付居间报酬4万元,然而因该房屋并非出卖人名下唯一房屋,过户前他缴纳了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2万余元。王某因此拒付剩余的4万元居间报酬。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剩余居间报酬及相应滞纳金。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调查义务便发布案涉房屋“满五唯一”的广告,存在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物业公司虚假宣传造成预期交易成本增加2万余元,损害了王某的利益。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在其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不得要求王某支付居间报酬,最终判决王某向物业公司支付居间报酬近2万元。
法官说法
大部分普通居民在从事不动产交易时,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可是,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疏于提示交易风险,故意隐瞒房屋瑕疵,甚至采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促成买卖双方交易,从而滋生交易困扰,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本案的认定,有利于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装电梯受阻
高层业主起诉低层业主胜诉
越来越多的旧楼加装电梯,可是因高低楼层业主之间利益诉求不同,引发的纠纷也不少。下面就是一起高低楼层业主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的案例。
蒋某、杨某等11名原告与张某等3名被告均系厦门某小区同一单元住户,张某等系低层业主。2016年4月,有关部门出具许可证,审核通过该单元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杨某作为业主委托代理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公司及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由对方负责电梯加装、井道施工。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意见、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均进行了张贴公示。可是,张某等3名业主却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在自家厨房窗外搭建铝合金防盗网,造成电梯井道无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