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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0个要点
来源:民商法律智库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3-13 | 18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当然,这类问题属于复杂问题,律师不能给出标准答案,需要用人单位综合相关情况判断。律师给出的基本提示是,因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约定而免责,如果有这方面的补偿,应优先考虑列明。2.支付金额、币种:经济补偿金额最好同时用大小写写明,币种如无特别约定,则为人民币。3.税前或税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会因对经济补偿的税金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因此,如果涉及缴税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以及解除协议中要说明个税的承担方。4.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实践中双方需要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一次支付/分次支付,汇入的具体账户最好为员工本人工资账户,如果不是则更要写清楚。

五、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



鉴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最后工作日,但是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可能与最后工作日不同,建议约定明确,具体到日。社保和公积金缴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商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后仍要缴纳一段时间社保或公积金,则双方要对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约定清楚,由谁承担,怎么支付。

六、关于年休假、奖金、提成奖金等事项作出安排



这几项通常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发生争议的事项,年休假如未提前安排,则在此约明补偿金额;年度奖金是否支付,情况如何。提成奖金问题相对复杂,可能涉及未回款部分奖金,则双方约定奖金支付规则。

七、无争议或弃权条款



这是解除协议中又一关键点。这一条款的表达方式可以灵活处理,但最终一句话不可少,“本协议签署后,除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这里有一点提示,因为即使有这样一个总括性条款,员工在签署后还是会想起来有些什么事情没有了结清楚找到公司,因此,建议在此处可以尽量列出没有争议的具体项目。

八、交接时间和方式



在员工离职后,交接的重要性通常会体现出来;如果交接不到位,会给后续的接手人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因此,在《协议书》中一定要写明交接时限、指定交接人、交接内容和交接方式等等。一般用人单位有交接制度和流程,可以约定按交接流程办理。如果有特殊需要交接的事项,则要清晰约定具体交接方式、要求和交接时间。

九、竞业限制义务启动



如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以及有关竞业限制具体要求和竞业限制报告义务、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等要再次做出说明。即使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很清楚,最好此处也要重点提示。有必要,也可以另行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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