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对“非典”的恐慌心理,利用模糊概念误导消费者,对《权威人士解答空气消毒五大问题》文章进行摘抄并篡改,使消费者误认为活氧机可以预防“非典”,从而达到误导消费者、推销活氧机的目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经营者发布含有“预防非典”虚假宣传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福建审判参阅案例》2004.05
2.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保健功能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例要旨:经营者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关于其商品的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成分的含量,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保健功能等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号:(2018)京02行终1547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12-17
3.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构成虚假广告的,具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旗帜婴儿乳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及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例要旨:经营者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所标注的内容超出了食品标签所起的识别作用的范畴,属于通过标签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的商品,标注内容包含广告行为。经营者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禁止性规定,构成违法广告行为;其对在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功能性表述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构成虚假广告行为。故具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号:(2017)湘06行终6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7-09-21
4.对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商业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在行政自由裁量权内予以处罚——成都艾传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案
案例要旨:经营者通过广告方式宣传其产品由百人研究团队自助研发,并通过SGS,MA,CNAS等认可检测及治疗效果,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