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意义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早已有之,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此类犯罪的发案率已经大幅下降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经销声匿迹,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类犯罪又借助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进行传播,逐渐演变成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混合型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以小博大、以小钱换大钱的心理,唆使被害人加入由被告人虚构的所谓“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或“精准扶贫”等其他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的虚假项目,允诺被害人可以小投入获得大回报,积极组织和发展会员,以办证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骗取他人财物。此类诈骗犯罪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造成众多人员受骗,且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被告人黄国良等人作为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和操纵者,指挥、指使童敬侠、韩立军以代理人身份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并从中获取了巨额钱财,系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链条的最顶端,也是打击的重点,人民法院对黄国良等人依法判处重刑,可谓罚当其罪。
案例7
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童敬侠(女)以前曾参与过号称“民族大业”的活动,随着类似活动的演变,从2015年12月开始,有所谓的“海外老人”“海外要员”与童敬侠联系,声称海外有三千多亿人民币要发放给老百姓,但不愿意通过政府,想邀请童敬侠具体实施。童敬侠表示同意后,对方发给童敬侠“大陆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的任命书。为获取群众信任,童敬侠等人在微信群内散发大量伪造的“任命书”“委托书”“中央军库派令”“梅花令”等身份证明及文件,伪造国务院、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以受中央领导和军委指示及国务院的指派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对外宣称只要民众交纳报名费、办证费、会员费加入“中华民族大业”组织后,就可以获得等次不同的扶贫款和奖励等高额回报。在童敬侠的领导下,被告人邰玉、张志峰等人先后加入“民族大业”组织,积极从事“解冻民族资产”活动。童敬侠所领导的整个组织实行层级负责制,管理层下设省、市团队负责人,每个团队下设若干大组长,大组长下设小组长,小组长之下就是会员。该组织运行方式为:“海外老人”们的助理将包含“民族资产解冻”内容的宣传资料发送到童敬侠邮箱,管理层人员把项目内容加工整理后以童敬侠名义在手机微信群里发布,要求会员按项目内容交纳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的办证费,称在短时间内可获得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的高额回报。该组织还以到人民大会堂开会为由收取统一服装费,以公证、转账手续费、保证金等理由收取费用。会员所交的费用由各省市负责人汇总后转款到童敬侠的银行卡上,童敬侠再把款项转到相应项目的“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卡上,“海外老人”及其助理使用POS机套现后将资金隐匿。童敬侠所发展的“民族大业”组织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9 500余万元,其中4 800余万元转入“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