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
农历新年即将到来
我们的二娃也“小登科”在即
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办自己的婚礼
翠花,我们相恋已久,现在终于要修成正果,终成眷属了!
嗯嗯!
订酒店、拍婚纱、选婚车……一切我都已经安排妥当,就等2020年2月2日的良辰吉日。
然而
……
爱情令人迷醉,疫情却突如其来,2020年初的疫情打乱了所有的计划,整个国家都受到了空前的影响,翠花与二娃的婚礼也不例外,被迫取消。
疫情当前取消婚礼,大家都可以理解,而且各地也不乏新婚燕尔换下婚纱、披上防护服,奔赴防疫一线的事例。
但二娃在与负责承办婚宴的酒店协商解除合同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对方称可以改期,但不能取消合同,否则定金不退。
原定2020年2月2日的良辰吉日早已过时,时隔数月,现在国内的疫情都已进入下一阶段,但婚宴事宜还未协商一致……
二娃无奈,
对相关法律问题很是不解:
Q:
通过何种法律途径可以解除婚宴合同?
A: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如果二娃与酒店经协商达成一致,那就可以直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如果与酒店协商未果,那就应当查阅与酒店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类似“若婚宴期间酒店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营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三条通过约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婚宴协议。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Q:
合同中没有约定,我该如何解除合同?
A:
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且无法协商一致,但二娃你又执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考虑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