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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确诊新冠肺炎,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3-30 | 1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因此,劳动者如果在此期间实施不当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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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冠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2月11日下发的《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更是要求,开通医务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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