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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可延迟还贷吗?能减免房租吗?属不可抗力吗?
来源: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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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t8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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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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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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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问题: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迟延,例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迟延发货,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答:
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区分具体情况,主要看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问题:
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答:
应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相应处理。
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
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问题:
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答:
应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问题:
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答: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迟延复工的,施工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免责或部分免责主张,但其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业主方提交相应签证单,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如果仅是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停工或者迟延复工的,则施工方可以主张免除的是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除非按照发包方要求取消整体施工合同。
问题:
当事人基于疫情取消旅游计划,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实无法出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旅游合同,一般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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