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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pmt809091 | 发布时间: 2020-02-12 | 269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1日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刚刚办理的案件,且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三件,分别是四川南充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湖北竹山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浙江南浔王某某妨害公务案;暴力伤医犯罪一件,即湖北武汉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制假售假犯罪一件,即浙江义乌邵某某、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哄抬物价犯罪一件,即广东廉江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诈骗犯罪两件,分别是浙江宁波应某某诈骗案、广东揭阳蔡某涉嫌诈骗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一件,即广东韶关市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一件,即湖北通城毛某某、胡某某抢劫案。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应当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部”相关意见的要求,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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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行为,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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